氣動執行器的調節機構的種類和構造大致相同,主要是執行機構不同。因此在氣動執行器介紹時分為執行機構和調節閥兩部分。氣動執行器由執行機構和調節閥(調節機構)兩個部分組成。根據控制信號的大小,產生相應的推力,推動調節閥動作。調節閥是氣動執行器的調節部分,在執行機構推力的作用下,調節閥產生一定的位移或轉角,直接調節流體的流量。
1、氣動裝置主要由氣缸、活塞、齒輪軸、端蓋、密封件、螺絲等組成;成套氣動裝置還應該包括開度指示、行程限位、電磁閥、定位器、氣動元件、手動機構、信號反饋等部件組成。
2、氣動裝置與閥門的連接尺寸應符合ISO5211(底部)、 GB/T12222 和 GB/T12223 的規定。
3、帶手動機構的氣動裝置,在氣源中斷時,應能用其手動機構進行氣動球閥的啟閉操作,面向手輪時,手輪或手柄應逆時針旋轉為閥開,順時針旋轉為閥關。
4、活塞桿端部為內、外螺紋時,應有標準扳手適用的扳手口。
5、活塞的密封圈應便于更換與檢修。
6、帶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,其緩沖機構的行程長度可參照《表 1》的規定。
7、帶可調緩沖機構的氣動裝置,應有缸體外部調節其緩沖作用的機構。
8、氣缸進出氣口的螺紋尺寸應符合MANUR NORM(附件標準) sypv,GB/T7306.1、GB/T7306.2 和 GB/T7307 的規定。